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公 告
根据省政府[2006]206号令[2009]246号令及湘政办发[2005]48号文件精神,鼎城区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由财政代扣、地税代征。为配合好今年的“代扣代征”工作,经鼎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,现将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年审范围:
1、区内与财政局有领拨关系的各行政事业单位。
2、区内各企业单位及三人以上个体私营业主。
二、携带资料:
1、2009年财务档案(全员工资发放明细表、在职职工花名册);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(原件);
3、单位、残疾职工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;
4、为残疾职工缴纳“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”原始凭证。
三、年审时间及地点:
1、时间: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
2、地点: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(区残联机关三楼),
联系人:刘明月。联系电话号13973638913 0736__7358513:
依据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,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年审的,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就业保障金。
鼎城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
2010年4月10日 |